關于《合肥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(草案
修改稿)》審議結果的報告
——2025年4月27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
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徐任予
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:
4月27日上午,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《合肥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簡稱《修改稿》)。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,《修改稿》已比較完善,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見。之后,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,進行了統一審議,并對《修改稿》作了修改,形成了《合肥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(草案表決稿)》。現將修改的主要內容報告如下:
一、有組成人員提出,建議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相關表述對第一條立法目的進行修改。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并作了相應修改。
二、有組成人員提出,建議將《修改稿》第三條建議增加“社會協同”表述。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并作了相應修改。
三、有組成人員提出,建議《修改稿》第八條第二款在城鄉社區網格劃分中增加“若干樓院”表述。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并作了相應修改。
四、有組成人員提出,建議《修改稿》第十一條第三款“專屬網格服務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”修改為“網格服務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”。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并作了相應修改。
五、有組成人員提出,建議《修改稿》第二十一條將網格員的待遇保障落實到縣(市)區。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并作了相應修改。
同時,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,還對《修改稿》部分文字作了修改,不再一一說明。
法制委員會認為,修改后形成的《合肥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(草案表決稿)》符合我市實際,與有關的法律、法規不相抵觸,已經比較成熟,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表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