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《合肥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條例
(草案修改二稿)》審議結果的報告
——2025年1月11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
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徐任予
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:
1月11日上午,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《合肥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條例(草案修改二稿)》(以下簡稱《修改二稿》)。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,《修改二稿》已比較完善,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見。之后,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根據(jù)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,進行了統(tǒng)一審議,對部分文字進行了修改。
法制委員會認為,修改后形成的《合肥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條例(草案表決稿)》符合我市實際,與有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不相抵觸,已經(jīng)比較成熟,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表決。